员工辞职,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迫“自泼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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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就业与保障》2012年第7期5-5,共1页Employment and Security

摘  要:小保:我于2012年3月5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近日,因我觉得该工作并不适合我,而且也没有什么发展前途,遂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但公司竟要我以书面形式公开承认是自己犯了错误而被公司辞退,不是因为我主动请辞,目的在于警告其余员工,让大家能安心工作,也为给公司留点面子,即让我“自泼污水”.否则便拒绝为我办理转档等手续。

关 键 词:员工辞职 用人单位 污水 劳动合同 书面形式 公司 辞退 公开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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