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界定与实施——以广州大学松田学院为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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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谈萧[1] 

机构地区:[1]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东广州511370

出  处:《大学教育》2012年第6期8-11,共4页University Education

基  金:广州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校;所;院’联合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探索与实践"(穗教高教〔2011〕25号);广东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项目"民办独立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验"(BKJGYB2008111)

摘  要: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使法科学生具备从事法律实务和理论工作的基本能力;二是使法科学生具备适应并服务于变化的社会的基本能力;三是使法科学生具备在法学或相关专业进一步深造及终身学习的基本能力。为实现这些人才培养目标,应加大法学核心课程的教学时数,加强案例教学方法、研讨式教学方法的运用,并构建包括模拟法庭教学、法律诊所教学和校外实习基地教学在内的完整实践教学体系。

关 键 词:应用型法学人才 培养模式 教学方法 

分 类 号:C961[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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