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附加”助4%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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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曼曼[1] 

机构地区:[1]《教育》编辑部

出  处:《教育(综合视线)(上旬)》2012年第7期33-33,共1页CHINA EDUCATION

摘  要:“如某服务业单位营业额为1000万,按照服务业营业税率为5%,那么其应缴营业税便为50万,再以50万乘以2%,即为1万元。这1万元就是该单位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额度。”以上是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北京市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地方教育附加”的解读。

关 键 词:地方教育 营业税率 研究室主任 中国社科院 服务业 营业额 北京市 单位 

分 类 号:G527[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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