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理念下的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改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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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金浩[1] 赵丛[1] 

机构地区:[1]保定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部,河北保定071051

出  处:《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中旬)》2012年第6期128-129,共2页

基  金:保定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2011年保定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以人为本"理念下的高校<基础>课考试改革研究>结项成果项目编号114070

摘  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把"以人为本"理念落实到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程考核中,就是要求以学生为本位,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目标,在理论与实践中重新审视考核目标、形式、内容、方法以及考核的实际效果,不断推进《基础》课程考核改革,力求更好地达到教学目的,更客观完整地评价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素养。

关 键 词:以人为本 基础课程 考核制度 教学改革 

分 类 号:G41[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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