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新闻法规课教学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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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惠东坡[1] 徐梅香[1] 

机构地区:[1]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新闻传播系

出  处:《新闻爱好者》2012年第8期42-43,共2页Journalism Lover

摘  要:新闻法规课是大学新闻传播系的选修课,长期以来,由于学生不重视、老师教学方法不得当,加之很多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从而导致这门课的教学效果很差。

关 键 词:新闻法规 教学方法 有益尝试 “法” 新闻传播 法律意识 教学效果 选修课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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