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药品广告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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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药业》2012年第20期14-14,共1页China Pharmaceuticals

摘  要:近日,甘肃省局出台《药品广告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着力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该规定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药品广告,应责令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广告发布者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并依法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于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应及时要求暂停销售、责令企业整改,并要求在原刊登违法广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同时在局系统网站公告。对于暂停销售的药品,应责令生产或经营单位送检或监督抽验,对检验不合格的药品依法查处,对继续销售该药品的违规企业依法处理。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确定负责药品广告监测监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并定期将监测检查情况通报和上报。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广告发布企业信用档案,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及品种一律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监督管理参照该规定执行。

关 键 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违法药品广告 甘肃省 药品监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违法广告 经营单位 保健食品 

分 类 号:R95[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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