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应关注的几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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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颖[1] 祝亚鑫[2]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海拉尔021008 [2]中国人民银行扎兰屯市支行,扎兰屯162650

出  处:《内蒙古金融研究》2012年第9期75-76,共2页

摘  要:一、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 (一)人民银行执行反洗钱法规与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关系。商业银行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但在履行反洗钱工作中必须要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增加经营成本,从短期或者从局部来看其经济利益必然受到影响。但是不履行反洗钱义务,是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的,会受到人民银行监管部门的处罚。

关 键 词:反洗钱工作 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 利润最大化 商业银行 法律法规 反洗钱义务 经营目标 

分 类 号:F832.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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