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业务招待费及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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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素材 马弘爽[2] 

机构地区:[1]河北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中国人民大学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12年第12期43-44,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但从上述描述的内在含义中可知,开办费所包含的项目并不是正列举事项,即除了列举事项外,还包括其他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性质的支出,笔者认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应属于“开办费”的内容。

关 键 词:业务招待费 筹建期 宣传费 税前扣除 广告 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价值 借款费用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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