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自管:是凤凰涅槃还是火中取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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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凤山 

出  处:《社区》2012年第30期25-26,共2页Community

摘  要:说到小区自管,很多人并不太理解。尤其是新闻媒体,很容易在报道中把“小区自管”与“业主自治”混淆。业主自治,就是小区业主们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出业委会,由业主们讨论决定小区的物业服务定什么价格和标准。至于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如何提供物业服务,《物权法》确定了三种方式:选聘物业公司、其他管理人,还有业主自行管理。其中的自行管理,通常简称为“小区自管”。简单地讲,实行自管的小区,就是不再把物业服务外包出去,而是由业主们自己管理,或者由业主们自己成立起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提供物业服务。

关 键 词:业主自治 物业服务 凤凰 业主大会 自行管理 《物权法》 新闻媒体 小区业主 

分 类 号:F299.2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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