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裁判的三种形态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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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瑞华[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外法学》2012年第6期1105-1123,共19页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摘  要:定罪裁判、量刑裁判和程序性裁判的相对分离,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发生的重大改革。这三种司法裁判程序具有各自的诉讼形态和构造,并在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中具有一系列的程序保障。这三种司法裁判形态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诉讼格局,大大拓展了公诉制度的内涵和外延,丰富了刑事辩护的基本形态,对于刑事证据规则的多元化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这三种司法裁判形态进行全面研究,对于我们深入揭示刑事审判的规律具有极大的理论意义。

关 键 词:定罪裁判 量刑裁判 程序性裁判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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