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式教学法在地方一般院校法学教育中的运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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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义[1] 

机构地区:[1]广西梧州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系

出  处:《经济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10期122-125,共4页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  金:2011年度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11JGB126);梧州学院2010年院级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wyjg2010B023)

摘  要:诊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开始通行的一种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与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相比,其在教育理念、方法和特征等方面均有不同。地方一般院校法学专业教学中推广运用诊所式教学方法,尚面临着教学理念认识不足、诊所教学资源短缺、实践教学运行机制薄弱等方面的问题。具体实施中应当考虑整合教学资源,制订实践方案,建立合适的评价机制,充分利用地方资源,走好校院、校府互动合作的道路。

关 键 词:法律诊所 法学教育 实践教学 

分 类 号:G642.0[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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