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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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家禽科学》2012年第11期54-54,共1页Poultry Science

摘  要: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通知,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关 键 词:增值税 肉产品 蛋产品 流通环节 财政部 国务院 农产品 纳税人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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