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回族伊斯兰教之“礼教”:和谐家庭之伦理教育思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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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苏星 孙振玉[2] 

机构地区:[1]呼和浩特市职业学院人文与旅游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70 [2]宁夏大学民族学研究所,宁夏银川750021

出  处:《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3年第1期46-50,74,共6页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 Edition

基  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高等职业教育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研究"(NJsy08188);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伊斯兰教与构建和谐回族社会"(07BMZ016)

摘  要:家庭是原始社会后期,在氏族制度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家庭自从出现以来,就承担了人类繁育后代的基本功能,成为人们生活的核心,以及社会存续发展的基础。传统回族伊斯兰教虽然认为家庭是造物主意志的体现,为神意安排的结果,但是,却同样秉持"家和事兴"的和谐理念,认为家庭和谐(夫妇和谐)是自然与社会和谐(万物和谐)的基础,从而教育广大信教群众要过婚姻生活以协调两性关系;要全尽父子兄弟之义以完成家庭礼教;要慎重民用日常之事以确保家庭和谐发展。

关 键 词:传统伊斯兰教 家庭伦理 和谐家庭 

分 类 号:G41[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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