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出台《越南籍自然人在东兴市就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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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景林[1] 利泽林[1] 

机构地区:[1]《人事天地》编辑部

出  处:《人事天地》2012年第10期61-61,共1页

摘  要:本刊讯(通讯员孙景林利泽林)近日,防城港东兴市出台了《越南籍自然人在东兴市就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在东兴市就业的越南人应持合法证件入境,应先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再到市人社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后,方可在东兴市境内就业;就业证由东兴市人社局经办,由上一级人社局免费核发,在东兴市范围内有效,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私营企业与被聘用的越南人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关 键 词:就业管理 东兴市 越南人 自然人 同级财政预算 劳动合同 公安部门 私营企业 

分 类 号:D669.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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