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论语》中的“耻”看中国哲学的自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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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揭芳[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100872

出  处:《社会科学家》2013年第2期22-24,32,共4页Social Scientist

基  金: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历史生成与当代价值(编号:11YJC710067)

摘  要:"耻"是主体受到他人的侮辱,或者内疚于自身的不足、过错而产生的一种痛苦体验。自管子始,"耻"成为一种道德要求。在《论语》中"有耻"是士人人格修养的首要目标。"耻"作为一种道德要求最大的特点就是它是一种远恶向善的道德自觉;它以一种消极的,痛苦的情感体验,从反面督促人们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做不该做的事,起到了道德堤防的作用。而《论语》中的"耻"不仅体现了孔子对人的主体性、自主性的重视,也体现了中国哲学的自律精神。

关 键 词: 论语 自律精神 

分 类 号:B2[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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