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式按揭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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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孟祥沛[1] 

机构地区:[1]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5期88-98,共11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国式按揭的困境和出路"(项目编号:2010BFX00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中国式按揭在房屋预售关系中创造性地附加了房地产开发商的保证责任,更好地贯彻了权利与义务、收益与风险对等的原则并较好地协调了购房人、房地产开发商、银行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从法律性质而言,中国式按揭属复合担保,即购房人期待权担保与房地产开发商保证担保的复合。在我国既有法律制度的框架下,期待权担保尚无法归于不动产抵押、权利质押、让与担保、新型担保中的任何一种,但相比而言,将其定位于不动产抵押立法难度较小且比较合适。如果商品房预售制度被取消,中国式按揭将不复存在。司法实践中要妥善解决期待权担保与开发商保证担保、按揭权与在建工程抵押权、期待权担保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按揭权与普通债权等多重法律关系。

关 键 词:中国式按揭 复合担保 不动产抵押 期待权 房屋预售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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