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害考试用于绩效问责的研究与实践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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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蕾[1] 

机构地区:[1]教育部考试中心,副研究员博士北京100084

出  处:《中国教育学刊》2013年第5期18-22,共5页Journal of 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

基  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09年度教育考试研究专项课题"PISA的教育评价技术在高考中的应用"(项目编号:GFA097021)研究成果

摘  要:绩效问责是教育现代化中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对可观测可量化的学生学业质量评价则是教育绩效问责的核心内容。学业质量评价的主要工具是考试。在传统教育观念下,考试的主要功能是选拔和分流,当其用于绩效问责时,由于技术和观念的多重缺陷,容易造成考试结果的误用和滥用。在借鉴当前国际最有影响的教育评价项目经验基础上,我国可采用现代教育测量理论,对传统教育考试加以技术改造,使得高利害考试成为绩效问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关 键 词:绩效问责 高利害考试 等值技术 增值评价 

分 类 号:G521[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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