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辅助性”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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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懂理[1] 

机构地区:[1]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出  处:《中国劳动》2013年第5期21-23,共3页China Labor

摘  要:《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三性"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其中对"辅助性岗位"的判断要取决于"主营业务岗位"。但"辅助性"标准具有相对性、多样性、可变性特点,如何界定成为难点。建议通过设定一定程序,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来界定"辅助性"标准。就"辅助性"标准发生争议的,也要分情形区别处理。

关 键 词: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劳务派遣 辅助性岗位 

分 类 号:F249.213.2[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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