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鉴定制度不足与再完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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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毅平[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重庆401120

出  处:《湖北社会科学》2013年第7期154-157,共4页Hubei Social Sciences

摘  要: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对鉴定制度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强化了鉴定人出庭,创设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这种变革具有重要意义,但也有诸多不足,具体而言,鉴定意见范畴不合理、证明力不适度、质证程序不规范;鉴定人出庭条件过严,未根除其后顾之忧;专家辅助人知情权保障不足,反驳意见证据效力不明;鉴定程序启动权配置带有强烈职权主义色彩。必须强化庭审质证,严格区分刑事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制定统一的鉴定意见审查标准,消除鉴定人出庭作证顾虑,赋予专家辅助人程序参与权,保障当事人鉴定程序启动权。

关 键 词:新刑事诉讼法 鉴定意见 专家辅助人 出庭作证 鉴定启动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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