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素质教育培养范式的转变——以两种教学方法的比较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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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夏红[1] 刘新凯[2] 

机构地区:[1]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00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出  处:《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年第8期35-36,共2页Journal of Jilin Radio and TV University

基  金: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一般课题"数字化环境下法学专业体验式教学实证研究";课题编号:JG11DB158;辽宁师范大学2012年度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诉讼法学体验式教学模式的优化研究与实践"

摘  要:我国分别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逐步引进了案例教学法和诊所式教学法,两种教学方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发展情况,见证了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转变。特别诊所式教学方法的推广和应用,促进了我国法学素质教育方式由教师推动型向学生自主型、由点面结合型向综合实训型、由即时型向发展型素质教育范式的转变。

关 键 词:法学素质教育 培养范式转变 教学方法 

分 类 号:G642[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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