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荔[1]
机构地区:[1]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出 处:《兰州学刊》2013年第1期5-12,共8页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新自由主义法哲学"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5JJD820002)
摘 要:费希特法权哲学的独创性在于以主体间性演绎自由原则。这不仅赋予其法权学说鲜明的实践性特征,也改变了法学理论以往对于个人权利、共同意志及国家权力三者之间关系的认识,从而促进了法律价值观从个人自由向社会正义的转向。此外,费希特法权学说所具有的理论限度也揭示出,我们对于法律价值之社会正义转向所产生的负面后果以及"法治国家"本身具有的限度都应当保持适度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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