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历史现象学基本方法探析——兼论胡塞尔现象学三种基本方法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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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建屯[1] 

机构地区:[1]西南石油大学政治学院

出  处:《现代哲学》2013年第4期67-72,共6页Modern Philosophy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胡塞尔历史现象学研究"(12YJC720024);西南石油大学文化研究科研创新团队项目(2012XJRT0)的主要成果

摘  要:胡塞尔没有明确地对静态现象学、发生现象学和历史现象学的基本方法进行区分,但三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这三种基本方法都是本质直观的方法,但静态现象学的基本方法是横向本质直观,发生现象学的基本方法是回溯法,历史现象学的基本方法是"之"字形方法。"之"字形方法包括正反两个方面,正的方面是从现象学的起点自我开始,一直到现有的历史观念为终点的历史观念的产生、积淀、变异的整个过程;反的方面则恰恰相反,是以现有的历史观念为起点,层层回溯,一直追溯到自我的反过程。

关 键 词:历史现象学 “之”字形方法 本质直观 回溯法 

分 类 号:B516.52[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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