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主张劳动权利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肖兰 

机构地区:[1]山东省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出  处:《中国劳动》2013年第9期55-56,共2页China Labor

摘  要:案情简介 某包装公司系某德国公司在青岛设立的独资子公司,该母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德国人瑞纳。张某原系该包装公司的总经理,与公司订立了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开始执行后,公司将管理权移交给张某,但重要的决定需要德国总公司相关执行管理的人员议同后作出。同时约定:张某拥有每年20天的带薪年休假(不包括公共假日),

关 键 词:总经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举证责任 劳动权利 独资子公司 分配 主张 德国公司 

分 类 号:F272.9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