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的诉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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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佳昱[1] 秦陈[1] 

机构地区:[1]江苏省海门市汤家中心小学六(1)班

出  处:《小星星(阅读100分)(小学4-6年级)》2013年第9期26-27,共2页

摘  要:原告:所有不受保护的眼睛们(代表:1000度近视眼暗暗) 被告:所有不爱眼的主人们(代表:暗暗的主人蠢蠢) 诉讼地点:大脑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爱护双眼.停止对眼睛的所有伤害行为,并每天为双眼洗一次澡(滴眼药水),按摩一次(做眼保健操),以及每三个月带眼睛做一次体检。 诉讼理由:(原告口述)

关 键 词:诉讼请求 眼睛 最高人民法院 伤害行为 眼保健操 诉讼理由 近视眼 眼药水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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