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标准下高职《民法》教学改革探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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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费婷婷[1] 

机构地区:[1]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淮安223003

出  处:《教育教学论坛》2014年第15期27-29,共3页Education And Teaching Forum

摘  要:新课程标准强调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更符合高职人才培养要求。随着课程标准的修订,课程教学也面临着改革,教学场所更加多样化,传统教学方法应进一步改进,并不断进行新教学方法的探索。

关 键 词:新课程标准 民法 教学改革 

分 类 号:G712[文化科学—职业技术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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