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文华良[1]
出 处:《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65-68,共4页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是一个不甚清晰的概念。此概念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大量使用,但内涵和外延经常出现混乱甚至矛盾的情形,其原因主要是对主张性和证据性当事人陈述区分的界限模糊。司法实务界对当事人陈述的这两种差异不重视以致认识不清,常常忽略甚至否定了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功能。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当事人陈述这两种差异的分析和比较,借鉴大陆法系的当事人询问程序,可从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分类中来构建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功能差异的区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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