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刑后民”在破产程序下的审视与重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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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唐旭超[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

出  处:《人民司法》2014年第7期72-75,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一、“先刑后民”的性质及内涵“先刑后民”又称“先刑事后民事”,一般是指当某一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不法与刑事犯罪时,刑事法律关系在处理的位序上优先于民事法律关系。关于“先刑后民”的性质,有学者认为是“解决刑民交叉案件的基本原则”,山也有学者认为“不具有作为一项原则所应当具有的普遍意义,不宜作为一项原则来强调”。②按照《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法律原则是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

关 键 词:先刑后民 破产程序 民事法律关系 《布莱克法律词典》 重构 刑事法律关系 刑民交叉案件 刑事犯罪 

分 类 号:D925[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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