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统治主体与客体关系看儒家的理想国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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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英辰[1] 邢丽菊[2] 

机构地区:[1]成均馆大学儒教文化研究所 [2]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韩国研究中心,上海200433

出  处:《黑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2期7-11,共5页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

摘  要:儒家追求的理想国家是"生命共同体、教育共同体、道德共同体"有机结合的整体。作为统治主体的"君主",应充当民之父母的角色,服务于作为统治客体的"民","士"作为统治集体的一部分,以其独具的独立、自律、主动、未受任何权力和关系制约的特性,辅佐君主的同时,又对最高统治主体起到牵制作用。民作为"国之根本",是统治主体权力的根源所在。"君主"与"士"只有通过不断地自我修身、排除私欲、归"人民"于"道心",才能真正化解统治主体与客体二者之间的矛盾,从而实现天下太平,建立和谐的国家。

关 键 词:儒家 理想国家 统治主体 统治客体 

分 类 号:B5[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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