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教育与独立学院法学实践教学的融合——以《婚姻家庭法》课程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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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驰[1] 

机构地区:[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经济政法系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4年第12期204-205,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基  金:2012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2JGB243;项目名称:<应用型人才培养取向的独立学院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研究>的研究内容

摘  要:法律诊所以其个性化的的教育方式及突出的教育效果被引入我国法学教育领域之后,一直未能很好地被各高校法学教育持续地、普遍地采用及推广。而独立学院作为新的办学层次及机构,凭借其独特的办学定位及灵活的教学体制,可与法律诊所教育模式有效融合,这样既可保留诊所式教育的优势,又可助推法学教育教改工作的突破。以独立学院《婚姻家庭法》课程为例,展开对法律诊所在独立学院建立之思考。

关 键 词:法律诊所 独立学院 实践教学 

分 类 号:G642[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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