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被辞退能否诉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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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工友》2014年第5期27-27,共1页Workmates

摘  要:《工友》缩辑部:我是名老财会,退休后在一家装饰公司的多次邀请下,到该公司任主办会计,月薪为4800元,双方约定工作期限为5年。两年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开始拖欠工资,后又以停产歇业为由将我辞退。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可劳动仲裁部门却以我系退体人员为由不予受理。请问,劳动仲哉部门的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办?梁援芳 梁援芳读者: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辞退劳动者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适朋该条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职工退休后不再具有劳动者身份,退休后受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关 键 词:经济补偿金 退休职工 辞退 劳动仲裁部门 《劳动合同法》 装饰公司 诉求 拖欠工资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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