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叶金育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年第3期63-70,共8页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税法与私法‘接轨’的规范配置研究--以税法的转介条款为中心"(项目编号:2013106010203)
摘 要:面对私法行为和经济效果,税法与私法评价的是同一对象。但基于不同的使命,也会有不同的追求。税法如何面对私法,恒为困难课题。当交易形式与实质相一致时,税法直接承接私法秩序即可。若出现交易形式与实质背离,为维护税法目的,税法则会径直对私法秩序进行调整。通过对私法秩序的承接和调整,税法实现了与私法的"接轨"。然何时承接、何时调整,调整至何种程度等论题考量着法际对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自由与公共权力、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互动、平衡与妥协。而这恰为实质课税原则之本有内涵。实质课税原则架构法律的实质主义与经济的实质主义,以应对不同的私法秩序,天然地成为税法与私法"接轨"的导管。其既可为立法提供理念导引,亦可为执法和司法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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