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下股票期权有效性的探讨  

Probe to the Validity of Stock Option under the Structure of Current Businesse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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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龚翔[1] 葛曦[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湖北武汉430064

出  处:《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1期51-53,共3页Journal of Jilin College of Finance & Taxation

摘  要: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 ,在激励经营者提高企业长期经营业绩以及吸引人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在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下 ,其效果受到了限制。结合我国实际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股票期权有效性的建议是 :对国有股、法人股适当实行限制表决权制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 ;

关 键 词:中国 股票期权 公司治理结构 内部人控制 限制表决权制 经理人市场 独立董事 

分 类 号:F279.246[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79.2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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