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及证书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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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翻译》2014年第4期25-25,共1页Chinese Translators Journal

摘  要:根据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和进行证书登记。具体要求如下:1.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有效期(自发证或前次登记之日起计算)为3年,证书持有者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自愿择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规定内容,并向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登记申请。

关 键 词:专业资格 继续教育 持有者 证书 翻译 中国外文局 于全 行业管理 

分 类 号:F833.39[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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