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法口供排除的“痛苦规则”及相关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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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龙宗智[1]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610065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4年第3期77-77,共1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在我国刑事证据体系中,口供占有特殊地位,并且实践证明非法获取口供是导致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刑事诉讼法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制的重点是非法获取口供.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判断非法口供以“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为核心要件,相对于国外排除非法口供是以供述的任意性为中心建立排除规则,我国排除非法口供的证据规则,可称为“痛苦规则”,或“酷刑规则”.

关 键 词:非法口供 痛苦 刑事证据体系 非法证据排除 非法获取 刑事诉讼法 特殊地位 冤假错案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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