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充要条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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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凯[1] 胡骄平[1] 

机构地区:[1]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出  处:《伦理学研究》2014年第6期81-85,共5页Studies in Ethics

摘  要: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充要条件是:企业所有制形式公正;企业权利和义务分配公正;企业道德能力成熟。也就是,"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当且仅当"企业所有制形式公正"、"企业权利和义务分配公正"和"企业道德能力成熟"。企业所有制形式是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前提,"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量的平衡,决定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企业权利和义务分配公正,是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底线,其实质是,企业能否处理好与其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企业道德能力成熟是指企业具备对社会履行应然责任的能力,即具有社会责任投资意愿和社会责任投资能力,它是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保障。

关 键 词:企业道德责任 边界 公正 充要条件 

分 类 号:F270[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B82-05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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