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 未来应以政府为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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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峥[1] 

机构地区:[1]天津财经大学

出  处:《住宅产业》2014年第10期42-45,共4页Housing Industry

摘  要:"以房养老",简言之,老人以自己住房获得的收入用以支付养老费用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种形式:第一,拥有独立住房产权的老人,将住房出售或者出租,将售房款或租金用于养老消费;第二,委托相关机构代为运作,或由金融机构依据房屋价值比例确定最高贷款限额(loan-to-value,LTV,澳大利亚的反向抵押贷款金额最高可达房屋价值的50%,美国则视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差异很大)用于发放老年消费贷款,或由养老机构将老人的住房出售或出租,用以抵减养老费用。

关 键 词:以房养老 反向抵押贷款 房屋价值 贷款限额 老年消费 金融机构 养老事业 房产价值 养老模式 借款人 

分 类 号:F299.2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D669.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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