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改革应从依附走向独立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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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乐毅[1]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博士上海200433

出  处:《中国教育学刊》2015年第2期17-23,共7页Journal of 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

基  金: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市级项目"教育督导与学校评估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编号:B09002)研究成果

摘  要:地方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与管理存在很多深层问题,包括机构设置政策空缺,职能属性与行政隶属自相矛盾,人员编制结构不合理、专业性弱等。因此,在设立地方政府派出机构、与教育部门合署办公、设立具有中介机构性质的地方教育评估机构等已有改革模式的基础上,仍需大胆创新,地方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应从依附走向独立。改革的重心是内部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机构应分而设之,明确各自职能范围和权力划分;应大力加强地方教育督导机构的专业性建设;培育社会组织是当务之急,理顺政府机构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是新课题。

关 键 词:教育督导机构 地方政府派出机构 合署办公 教育评估机构 

分 类 号:G526.4[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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