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范式的区分与关联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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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焦宝乾[1]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出  处:《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2期153-166,共14页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  金:"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重点项目"我国法律统一适用之研究--以法律方法为视角"(14BFXJ04)

摘  要:在当代学术背景下,逻辑与修辞两大范式在研究对象、运行条件与方式、目的与功能上均存在一定区分,这种区分相应体现在法律中。在法学研究中,尽管在当代不同法学家理论中也表现各异,但逻辑与修辞这一对范式之间关系已经趋于缓和,而呈现出相互影响、彼此补充、相互渗透的趋势,共同促进法律文明的发展。对逻辑与修辞关系的辨析,在中国语境下也同样有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中国在依法治国进程中,需要妥善处理好逻辑与修辞之间的关系。在法律实施中,逻辑与修辞这两种方法所具有的正当化、合理化功能应予充分发挥。

关 键 词:逻辑 修辞 范式 法律方法 法律修辞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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