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基础教育研究伦理道德监督机制与启示——以迈阿密戴德郡学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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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宝玲[1] 

机构地区:[1]天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天津300387

出  处:《教育导刊(上半月)》2015年第5期93-96,共4页Journal of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城镇化背景下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研究"(编号:11YJC880133);天津市十二五规划课题"创新教育视域下科普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青年专项)"(编号:52WI1132)研究成果

摘  要:教育研究的伦理道德是每位教育研究者必须严格遵守的规范,良好的监督管理平台有利于教育研究的科学发展。迈阿密戴德郡学区是美国基础教育第四大学区,该学区的教育研究伦理道德监督流程主要分为CITI计划对研究者的培训、IRB委员会对研究计划的审核、RRC委员会对研究计划的审批三个环节,并形成了以有效实施研究计划为核心的多层监督机制,值得我国根据国情加以参考。

关 键 词:美国 基础教育 伦理道德 监督机制 迈阿密戴德郡 

分 类 号:G40-059.1[文化科学—教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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