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体间性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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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邹丽梅[1] 

机构地区:[1]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哈尔滨150040

出  处:《学理论》2014年第30期164-165,共2页Theory Research

基  金:黑龙江省高教学会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主体间性理论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研究"(HGJXH110413)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与法学知识与技能教育不同,只有作用于学生内心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这一基本差别决定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师生关系、教育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等方面均有自身的特点。主体间性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主体与主体间的教育模式,强调教育师生关系从单向走向双向交互,教育目标从以知识为本转向以人为本;教育方法从灌输走向对话,教育内容从理论走向实践,培养学生的主体性道德。

关 键 词:主体间性 法律职业道德 教育 

分 类 号:G642[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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