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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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商业会计》2015年第9期5-5,共1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明确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通知》规定,企业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关 键 词:企业事业单位 有限责任 改制重组 税收 契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投资主体 公司法 

分 类 号:F27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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