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自白任意性规则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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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陆明明 

机构地区:[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犯罪研究》2015年第2期93-99,共7页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

摘  要:自白在揭露案件事实中的地位不言而喻,每当重大案件发生后,被追诉人的自白总是能够吸引许多媒体、民众的关注。尽管在现代法治理念中,被告人的供述不作为最终定案的唯一证据,我国立法也认为,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的,不得定罪处罚,可是,由于自白在证明犯罪事实中的直接性和重要性,其证据地位仍然不可动摇。然而,并非所有的自白均可以成为定案的依据,因为不是所有的自白都具备证据能力,因此,自白是否具备"任意性"显得尤其关键。

关 键 词:任意性 自白 被告人供述 现代法治理念 证据地位 案件事实 重大案件 被追诉人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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