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本位视阈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构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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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怀满[1] 陈亚晶[1] 

机构地区:[1]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云南昆明650106

出  处:《教育教学论坛》2015年第36期108-111,共4页Education And Teaching Forum

基  金:2012年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课题"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探析"

摘  要:我国2010年制定的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就提出要建立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教育部在2011年启动了计划制定高等教育100个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国家标准的"本科教学工程"计划。建立法学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是法学本科教育属性的本质要求,是新形势下法学本科培养的人才能够适应社会需求的急迫需要。本文阐述了建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基本原则,以及能力本位、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等概念,从能力本位的视角出发,构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即普适性能力与适应社会现实需要应当具备的法律职业能力两方面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即定性标准体系。最后还设置了评判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是否达到质量标准的可供参考的明确具体的量化指标,即确定法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定量标准体系,使之能够较为直观地评判一所高校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优劣程度。

关 键 词:法学本科 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能力本位 

分 类 号:G645[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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