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介入刑民交叉案件的条件——以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理论为切入点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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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兴培[1] 田然[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人民检察》2015年第15期24-29,共6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  金:上海市一流高峰学科建设项目成果

摘  要:刑民交叉案件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棘手案件,除了案件事实本身的疑难复杂、前置性立法不足及执法不力外,刑法学理论的误导也难辞其咎。风险刑法观倡导预防的早期化、外围化、直接化和全面性,刑法反制理论、以刑制罪思想,冲击着由罪生刑的罪刑关系以及刑法保障法、制裁法和事后法的地位。其实,刑民交叉案件往往是由民事的侵权或违约、行政违法亦或经济领域的不法行为演变而来,因此,需要从"二次性违法"理论切入确认违法性质和违法程度。只有当行为具有了刑事违法性才可能构成犯罪,而刑法介入的必要条件只能是前置法管控失灵。

关 键 词:二次性违法理论 刑民交叉案件 刑事违法性 风险刑法观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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