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院校在实习事故处理中的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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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保民[1] 

机构地区:[1]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职教通讯》2015年第20期47-49,共3页Communication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摘  要:根据调查,实习学生对学校管理义务期待较高。学校在处理事故时,存在法律不健全导致不公平、举证困难、缺少实习协议责任主体不明等困境。为促进实习伤害事故的妥善解决,学校应尽力履行加强实习全程安全意识教育、调解纠纷、诉讼援助等管理义务。

关 键 词:高职院校 实习 伤害事故 管理义务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G71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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