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侦诉模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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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刚[1] 

机构地区:[1]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

出  处:《天津检察》2015年第3期58-59,共2页Tianjin's Procuratorial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直接针对传统的“以侦查为中心”,是刑事司法体制由“公检法流水作业”向“控辩审三角架构”转型的必由之路,势必要求现有侦诉模式作出某种改变。笔者仅就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如何调整现有侦诉模式略陈管见,以期对解决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检察应对问题有所裨益。

关 键 词:诉讼制度改革 模式调整 审判 刑事司法体制 检察机关 依法治国 中共中央 流水作业 

分 类 号:D925[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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