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早离职而放弃双倍工资,职工事后能否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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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颜东岳[1] 杨学友 

机构地区:[1]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2]锦州市人民法院

出  处:《就业与保障》2015年第9期6-6,共1页Employment and Security

摘  要:小保: 我入职到一家公司时,并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半年后,因好友邀我共同开办手机销售店,我对此非常心动,遂向公司递交了辞呈。但公司基于缺少人手,诚心诚意希望我能留下,甚至提出为我加薪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为断绝公司的希望,我向公司出具了一纸声明:由于本人去意已决,我自愿放弃半个月的工资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的工资补偿,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关 键 词:工资补偿 放弃 书面劳动合同 离职 工事 手机销售 公司 本人 

分 类 号:F249.26[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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