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民法教学中研讨课教学方法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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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文正[1] 

机构地区:[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新校园(上旬刊)》2015年第8期10-11,共2页New Campus

基  金:湖南省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研讨式教学在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民法〉教学中的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研讨课教学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最为常见一种教学方法。它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授课特点可以在课堂教学中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而将研讨课教学方法运用到法学专业的民法教学之中是教学的进步,也是满足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本研究通过对研讨课教学方法进行概述,结合法学相关教学经验,对在民法教学中运用研讨课教学方法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指出其运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为推动民法教学、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关 键 词:民法教学 研讨课教学方法 必要性 问题 

分 类 号:G424.1[文化科学—课程与教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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