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应当遵循依申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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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程啸[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15年第11期27-27,共1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有一种观点认为,为了便于国家加强对不动产的管理,征收不动产赋税以及加强反腐工作,应当对不动产应实行强制登记。也就是说,民事主体在从事不动产交易如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必须办理登记:如果当事人不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依职权直接对不动产进行强制性登记,还应当对有关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如罚款等。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极为不妥,明显违背了不动产登记中的依申请登记原则。

关 键 词:申请原则 应当 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交易 土地使用权转让 反腐工作 房屋买卖 民事主体 

分 类 号:F299.2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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