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微微[1]
机构地区:[1]广东金融学院
出 处:《人力资源管理》2016年第2期12-13,共2页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基 金:2015年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事业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资助课题<构建残疾人互联网创新创业扶持机制研究>;广东金融学院科研课题<体面劳动视域下的就业质量协同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XJ02-01)阶段成果
摘 要:2016年是中国"全面二孩"时代的元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并施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全面二孩"背景下,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意味着处于职场中的育龄女性将极可能发生两次生育行为并因此而享受法定的生育待遇,这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新的挑战。在"以营利为目的"与"依法保障女职工生育待遇"间存在着矛盾与冲突,企业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加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务信息化建设步伐、制定并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重视发挥集体合同的积极作用、抓住集体谈判的有利时机、加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务专员的设置与培训是企业正确应对我国人口政策大调整的可行之法,而逃避法定义务、侵害育龄妇女生育权益甚至采用诸多举措干扰、限制育龄女职工合法生育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不利于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与人力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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